各小班:
为做好2016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金额
一等助学金40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生•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生•年。
二、指标分配
班主任登录学工系统,在“国家助学金管理”中点击“国家助学金设置”查询本班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情况。
三、申请及评选
(一)申请条件
公司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员工,且具备以下条件者可向现就读学院提出申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上进,勤奋努力;
3.家庭经济困难(经认定),本人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4.上一学年度至今无违规违纪行为。
(二)评选办法
由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小班评议组根据助学金申请人的情况,按以下四个指标,依照权重打分并计算评定得分(家庭经济困难程度P,直接应用认定评议值),按分高优先的原则进行国家助学金评定。
指标体系:评定得分=P+D+Q+S
①家庭经济困难程度P
②思想道德表现和诚信、法纪意识D
③学习态度和努力程度Q
④生活节俭程度S
权重比例为:P:D:Q:S=0.5:0.2:0.2:0.1
(三)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员工通过易班登录学工系统提出申请,评定小组按评定办法开展评定工作,并在班级范围内将结果公示3日。
2.公示期内,同学如有异议可向评定小组提出复议要求,评定小组需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复议并给予答复。班主任与申请后未评上助学金的同学进行沟通谈话,做好说明和疏导工作。
3.公示无异议后,班主任在学工系统中填写评审结果和评审意见。
4.公司对小班评定上报的员工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按限额推荐上报。
4.员工处审查后报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公示。
(四)日程安排
10月19日前:学院、各小班宣传评审办法、培训助学金评审工作人员,员工本人申请,小班助学金评议小组评定、公示;
10月21日前:班主任在学工系统中填写评审意见;
10月23日前:学院对拟受助员工进行评审并公示。
10月26日:学院公示3天并在线向学校上报评审结果;
10月22日—11月5日:学校召开第二次评审工作会,评审并全校公示5天。
(五)评审要求
1.按照“奖助可重复”的原则,获得各类奖学金且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为特别困难的员工,可申请参评国家助学金三等,确有特殊情况者可申请参评国家助学金二等,原则上不得申请参评国家助学金一等。此次评审应特别注意建档立卡贫困员工“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2.班级不得将助学金用于二次分配或擅自调剂;助学金不得用于请客吃饭等不当花销。
3.注重政策宣传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评审程序和条件。
4.各小班要畅通员工意见反馈渠道,重视员工意见收集,及时、依规解决或解释员工提出的问题,并做好疏导工作。
公司党委办公室
201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