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院所: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91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双百行动”的通知》(川教函【2018】8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2】19号)、《关于做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 重点群体本专科毕业生就业信息台账
重点聚焦公司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2023届本专科毕业生。
1.请各学院对2023届脱贫家庭、低保家庭以及有残疾的毕业生基本情况作调查摸底和汇总登记工作,核对完成附件1-1全国网签系统《脱贫家庭、低保家庭以及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如有新增直接在表格上添加汇总。
(附件1-1名单稍后会私发给各学院,各学院可参考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名单及附件1-4 集团资助系统导出名单等进行摸排)。
2.请各学院确保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底数真实、情况准确,对摸排汇总的附件1-1、附件1-2《2023届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名单》的困难毕业生做到“一对一”就业精准帮扶,并按照附件1-3《2023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情况记录表》的格式做好帮扶情况记录表。
(附件1-2前期已做过摸排,稍后一并私聊发送给各学院)。
3.针对每一位困难毕业生,须严格按照附件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台账式管理,及时跟进困难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和就业进展情况,开展有温度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二)就业帮扶经费申报(含研究生)
2023年省教育厅向公司分配的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帮扶名额388人,每人一次性发放帮扶经费600元。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公司须在5月中旬完成省惠民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以下简称:“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的申报工作。
发放范围:脱贫家庭毕业生、边缘易致贫家庭毕业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毕业生、城乡低保毕业生、特困救助毕业生、孤儿毕业生、残疾毕业生 7 类毕业生。
发放方式:继续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申报,帮扶经费全部纳入员工社保卡发放,各单位要及时通知尚未办理社保卡的拟帮扶毕业生尽快办理,以便就业帮扶经费规范统一发放。
二、 报送时间
(一)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信息台账
5月30日前,各公司须提交核对完成后的电子版及盖章的纸质版附件1-1、附件1-2、附件1-3(纸质版附件1-3须有毕业生签字)至各校区联系人。
(二)就业帮扶经费申报
4月15日前,员工向院所申报,各学院、研究所初审后限额推荐,名额详见附件2-1《名额分配表》。
4月21日下午4点前,各单位在“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上完成本单位的申报工作(具体操作手册见附件2-2,各学院账号见附件2-3)。同时将学院盖章后的附件2-4《2023届高校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资金发放明细表》纸质版及EXCEL电子版发送至各校区联系人,研究生申报各院所报送至研究生院联系人。
5月4日-9日,人才招聘处将汇总初审名单并在学校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按照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学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后报经学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月12日,人才招聘处公示无异议名单及学校公示照片上传“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完成本校申报工作,并送交学校财务处作为经费发放依据。
三、 其他事项
1.毕业生就业困难帮扶经费发放到账时间在毕业生离校后,请申请的毕业生离校后不要停用社保卡,并保持电话通畅。
2.请各学院认真做好资格审查,稳妥做好学院帮扶名单公示工作。
3.各校区联系人:
雅安校区:李莉亚 0835-2882501
成都校区:杨 洋028-86291980
都江堰校区:付静静 028-87133517
研究生院:刘 莉 028-86290968
人才招聘处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