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17、2018、2019级各团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为更好的开展开班工作,结合公司实际,现将团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推荐原则
本人自愿申请,团支部民主推荐。
二、推荐条件及名额
(一)基本条件:
1、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已递交入党申请书满3个月,且具有强烈的入党意愿;
3、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为广大同学服务。
4、入校以来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含夜不归宿、无故旷课、不假离校等),上学期所有课程无补考、重修;
5、必修课累计加权成绩和综测成绩均排名小班前50%;
6、各小班团支部0-1个名额
(二)优先条件:
1、获得青马工程优秀毕业生荣誉,校级及以上各项表彰奖励者。
2、担任院级以上员工干部,积极为同学服务,工作表现突出者。
3.退伍军人,以及在重大突发事件响应党的号召,发挥积极作用者。
三、材料上交
请各团支部于4月27日前将《团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统计表》(见附件一)电子版发送至相应邮箱(水利专业电子版发送至1712657442@qq.com;水电专业电子版发送至928361907@qq.com;建环专业电子版发送至1796456845@qq.com)。
四、注意事项
1、小班民主评议会时用的是《团支部民主评议记录表》(见附件二),参与投票的同学须每人填写一份。
2、班长支书统计参会人数,并在《团支部民主评议记录表》上写明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凡参会人数少于团支部总人数4/5的班级,此次民主评议无效;
3、赞成票数应超过参会人数1/2以上,方可有效。
4、评议结果需在小班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
五、工作要求
1、各小班团支部需召开支部会议,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民主推荐并排序上报;
2、各团支部驻党应协助、指导团支部做好推荐工作;
3、各个团支部务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发展入党积极分子,一经发现有舞弊现象,取消相关人员资格,并报学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