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核定指标
国家奖学金3人、国家励志奖学金75人、
二、评选条件
(一)参评基本条件
自觉遵守老员工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和规定,按奖项要求,符合如下相应条件。
1. 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 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 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评奖评优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4. 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单项奖、创新创业典型不受“参评基本条件”第1、3、4款限制。
(二)国家奖学金
1.学年度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均排名全学院前10%,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者优先;
2. 在道德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成绩突出。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优秀员工标兵奖学金
1.已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拟评资格者;
2.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在行为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一方面或几方面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
3.当学年获校级及其以上表彰。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
1.认定为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2.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应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者优先。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10%后,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是指以公司党委或行政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具体由学校认定)。
须首先满足在评选范围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前10%的同学,其次再按条件评选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同学。校级表彰需按顺序表彰效力择优选择,同序条件下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者优先。
当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员工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日程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
1. 线下:9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4:00员工完成申报工作,将《国奖、励志奖学金拟评员工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1)纸质档和电子档交至综合行政楼312。
2. 线上:公司公示拟推名单后,再在系统填报
3、国奖、优标答辩时间拟定9月23日下午,预申请国奖的同学请准备3+2的PPT。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公司党委办公室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