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川农大好人榜”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部门工会: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转发<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关于广泛设立好人榜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校师生员工中组织开展“川农大好人榜”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发动广大师生推荐、评选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感人事迹,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设立“川农大好人榜”,宣传全校师生身边好人好事,激发师生良好的道德情感、道德意愿、道德责任和道德力量,形成“人人做好人、好人做好事、好事就上榜、好人有好报”的良好氛围,引导和激励全校师生以身边的凡人善举为榜样,争做新时期“川农大精神”的弘扬者,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践行者,形成全校师生人人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良好局面,为加快推进学校有特色高水平“211工程”大学建设,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评选标准
“川农大好人榜”评选基本条件是: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体现“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体现中华传统美德,体现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纪守法,体现“川农大精神”,展示师生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勤学上进、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人和事,为师生公认。
三、活动要求
1.组织推荐。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根据上述评选标准和条件,广泛宣传,组织发动广大师生踊跃参与,在全校师生范围内推荐2-3名“川农大好人”。
2.推荐上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将候选人名单、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和5幅左右图片,于9月10日前将第一批名单报送至公司党委宣传统战部宣传科(须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联系人杨娟,联系电话0835—2882223。
3.评选宣传。党委宣传统战部组织对上榜候选人、候选人事迹和上榜理由等进行民主评议,提出上榜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对候选人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将候选人照片和事迹通过学校新闻网、校园电视台、校报、校内宣传栏等途径和方式进行上榜公布,并会同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学习宣传上榜人员先进事迹活动。
4.择优报送。党委宣传统战部将从“川农大好人榜”上榜人物中择优推荐报送省教育厅。
宣传统战部 校工会 人事处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