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核定指标
国家奖学金3人、国家励志奖学金:67人
二、评选条件
(一)参评基本条件
1.员工政治思想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未受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基本素养综合评价成绩和班主任综合评价等级为B+及以上;
4.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奖评优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5.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单项奖、创新创业典型不受“参评基本条件”第3、4、5款限制。
(二)国家奖学金
1.学年度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均排名全学院前10%,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者优先。在道德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成绩突出。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员工,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特别优秀”包括: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员工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员工、全国优秀员工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以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也可作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认定为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2.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应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10%后,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奖励目录见优秀员工标兵中校级表彰奖励)。
须首先满足在评选范围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前10%的同学,其次再按条件评选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同学。校级表彰需按(1)(2)顺序表彰效力择优选择,同序条件下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者优先。
三、日程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
1. 线下:9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4:00员工完成申报工作,将《国奖、励志奖学金拟评员工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1)纸质档和电子档交至综合行政楼310。
2. 线上:学院公示拟推名单后,再在系统填报
3、国奖答辩时间9月20日下午,预申请国奖的同学请准备3+2的PPT。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国奖、励志奖学金拟评员工基本情况统计表 》
公司党委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